美國玩具ASTM F963-23新標準實施要注意什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已批準將ASTM F963-23作為16 CFR 1250《玩具安全條例》的強制性產品安全標準。除非CPSC在2024年2月20日前收到重要的反對意見,否則將于2024年4月20日生效。
新版標準ASTM F963-23對重金屬、鄰苯二甲酸酯、聲響玩具、電池可觸及性、膨脹材料、溯源標簽等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1、基材重金屬
1)對豁免的情形進行單獨描述,使其更加清晰。
2)增加可觸及的判定規則,明確油漆、涂層或電鍍不被視為不可觸及的屏障,此外,如被織物包覆的玩具或部件任何尺寸小5厘米,或織物材料不能通過合理使用及濫用測試以防止內部部件可觸及,則該織物包覆物也不被視為不可觸及的屏障。
2、鄰苯二甲酸酯:修訂鄰苯二甲酸酯要求,要求玩具可觸及塑性材料的以下8種鄰苯二甲酸酯不得超過0.1%(1000 ppm):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戊酯(DPENP);鄰苯二甲酸二已酯(DHEXP);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DCHP),與聯邦法規16 CFR 1307 保持一致。
1)修訂了發聲推拉玩具的定義,使推拉玩具和桌面、地板或嬰兒床玩具之間有了更清晰的區分;
2)對于8 歲以上的發聲玩具新增濫用測試的要求,明確供14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在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后都需符合聲響要求,對于8 歲至14 歲兒童使用的玩具,適用36個月至96 個月的兒童的使用和濫用測試要求。
4、含電池玩具對電池的可觸及性提出更高要求:
1)適用于8歲以上的玩具也需要進行濫用測試;
2)電池倉上的緊固件在濫用測試后不得脫落;
3)對隨附的用于打開電池倉的特殊工具,應在說明書中進行相應的說明:提醒消費者保留此工具以備日后使用,指出此工具應存放在兒童不可觸及的地方,指出此工具不是玩具。
1)修訂了適用范圍,新增管控范圍擴大到非小部件的膨脹材料;
2)修正了測試規尺寸公差的錯誤。
1)移除了之前版本關于臨時彈射玩具的儲存環境的要求;
2)調整了條款的次序,使其更加符合邏輯。
1)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名稱;
2)產品的生產地點和日期;
3)制造過程的詳細信息,例如批次或運行編號,或其他識別特征;
4)任何其他有助于確定產品具體來源的信息。
1)應提醒消費者保留此工具,以備日后使用;
2)應指出此工具應存放在兒童不可觸及的地方;
3)應指出此工具不是玩具。
1、材料質量;填充材料;聲響玩具
2、小零件;可觸及銳利邊緣
3、突起;可觸及銳利尖端
4、金屬絲和桿件;釘和緊固件
5、包裝薄膜;折疊機構與鉸鏈
6、繩和橡皮筋;穩定性和超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