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FCC認證申請須知:FCC新規頒布。FCC是指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根據美國聯邦法規相關部分(CFR 47)的規定,凡進入美國的電子產品都需要進行FCC認證(極少數有關條款特別豁免的產品除外)。FCC法規的要求涵蓋發射機要求、無線設備、電磁兼容要求、電話終端設備、測試方法等技術規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場準入條件。產品主要分為四類:偶然發射體、無意發射體、有意發射體、需要執照的發射機。絕大部分的無線設備(藍牙,Wi-Fi,2/3/4/5G等)都屬于有意發射體。
第一種 發證(Certification)
1、發證是射頻設備最嚴格的審批流程,基本適用于所有無線設備。由FCC 認可的電信發證機構 (TCB) 根據責任方(如制造商或進口商)向 TCB 提交的證明文件和測試數據的評估而頒發的設備授權(TCB Grant)。
2、測試須由 FCC 認可的測試實驗室執行。所有的證書和相關產品的符合性文件及產品文件將上傳到FCC的數據庫中,并部分公開給大眾,如測試報告,說明書等。
3、FCC認可實驗室列表:
https://apps.fcc.gov/oetcf/eas/reports/TestFirmSearch.cfm
4、此外,使用供應商合規聲明 (SDoC) 程序獲得批準的設備可以選擇性地使用發證程序。
第二種 供應商的合規聲明(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SDoC)
1、供應商的合規聲明 (SDoC) 是一個程序,要求負責產品符合性的責任方(Responsible Party)確保設備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
2、責任方必須位于美國,無需向FCC或 TCB 提交發證申請。根據 SDoC 程序授權的設備不會列在FCC數據庫中。但是,責任方或銷售設備的任何其他方必須應FCC的要求提供測試報告和其他信息,證明其滿足FCC要求。責任方可以選擇使用發證程序來代替 SDoC 程序。
3、使用并滿足SDoC程序要求的產品可自主選擇標記或不標記 FCC logo
FCC測試標準(示例)
1、Bluetooth & Zigbee(2.4 GHz)
人體輻射安全要求:Part 2(無需測試)
無線頻譜要求(射頻指標):Part 15C
EMC電磁兼容要求:Part 15B
2、Wi-Fi 2.4 GHz(802.11 b/g/n)
人體輻射安全要求:Part 2(如果正常使用貼近人體則需要測試SAR)
無線頻譜要求(射頻指標):Part 15C
EMC電磁兼容要求:Part 15B
3、Wi-Fi 5 GHz(802.11 a/ac/ax/n)
人體輻射安全要求:Part 2(如果正常使用貼近人體則需要測試SAR)
無線頻譜要求(射頻指標):Part 15E
EMC電磁兼容要求:Part 15B
1、FCC ID標簽,標簽位置信息;產品外觀圖
2、原理方框圖;線路圖;測試報告;測試設置照片
3、用戶手冊;產品內部照片;元件清單;人體輻射評估
4、產品工作原理描述(使用5 GHz頻段的產品需要提供額外軟件安全性描述文件)
5、相關申請信、授權信、保密要求表等
FCC的認證流程和CE認證相類似,即先測試及評估產品,準備測試報告及申請文件遞交給TCB(如T?V萊茵北美),經審核發證后將信息錄入FCC官網后,制造商便可在產品上打上相應標簽,并在說明書上加注對應FCC指引,產品即可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KDB 447498 D01 General RF Exposure Guidance DR04是基于KDB 447498 D01 V06要求及FCC-19-126規則進行了修改和更新。以上內容將匯總并通過KDB 447498 D01 General RF Exposure Guidance V07發布。2022年3月31日后提交的所有申請都必須使用新版KDB 447498 D01 V07。
KDB388624 D02 PAG(預審批) 列表v17r03替換KDB388624 D02 PAG(預審批)列表v17r02,將UN5GHZ添加到PAG列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