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UN38.3認證常規測試項目要求有哪些?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UN38.3測試報告+空運鑒定書+海運鑒定書+MSDS報告+1.2米跌落報告(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
T.1高度模擬試驗
T.2熱測試
T.3振動試驗
T.4沖擊試驗
T.5外短路試驗
T.6碰撞試驗
T.7過充電試驗
T.8強制放電試驗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24個原電池或12個電池,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a,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記說明內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b,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c,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d,除非鋰電池安裝在設備中,否則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30kg。條件限制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如果符合
UN38.3認證包裝方式有3種
1.965電池單獨包裝出貨;
965 IA 電芯>20Wh、電池>100Wh
965 IB 電芯≤20Wh、電池≤100Wh (每個包裝件中鋰電池的凈重:客機和貨機上均不超過10kg)
965 II 電池≤20Wh、電池≤100Wh
2.966 II 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出貨;
3.967 II 電池安裝在設備中出貨;
1.申請表;
2.電池電芯規格書;
3.申請鑒定書所需資料如下:
委托書蓋章原件;
運輸聲明蓋章原件;
電池制造商ISO體系證書,或電芯制造商ISO證書但需要提供質量體系聲明蓋章原件(如果都沒有ISO,需提供制造商的,質量手冊、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包裝圖片,需要能夠看到完整的包裝標記和標簽及包裝方式;
1.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只要標準沒有更新一直有效;
2.MSDS報告,沒有嚴格的有效期規定,但是MSDS內容需要及時更新,承運商(船司,航司)一般以當年的,經過權威機構認證的MSDS為準才可以出貨,即一年有效期;
3.貨物運輸鑒定報告,每年的海運空運規則都會更新, 貨物運輸鑒定報告是自然年有效。
1.單電芯:45個
2.單電芯電池:20個電池,25個電芯
3.多電芯電池:15個電池,20個電芯
4.大電池(>12kg):4個電池,20個電芯
5.儲能箱:8個,20個電芯
6.一次性紐扣電池:42個,其中15個滿電,25個空電,2個送樣